近來,部分報章媒體報導有關自稱「佛乘宗第三代法傳人」李政賢居士之新聞事件,於本門法統層面或有混淆視聽之虞,特此提出嚴正澄清,尚祈社會大眾垂察!
佛乘宗乃民初聖僧 妙空祖師所創,由第二代 緣道祖師暨 緣聖長老所弘傳。緣道祖師於民國八十二年八月涅槃,將佛乘宗弘法之重責大任交付 緣聖長老(現為 緣聖宗師),由 緣聖宗師帶領宗本部遵行 祖師遺訓持續弘揚佛法至今。
佛乘宗承傳法統為「妙、緣、善、法」, 凡皈依弟子均為法傳人,「善」字輩弟子係屬第三代法傳人。惟近年來,宗本部考證李居士弘法活動已嚴重偏離本門之創宗宗旨及門規(註一),經多次勸戒無效,已不為 緣聖宗師認可其為佛乘宗之弟子,為避免社會大眾持續遭受蒙蔽,進而對本門有所誤解,故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委由南一國際法律事務所發出存證信函,通知其不得再以佛乘宗名義對外做各項侵權及弘法行為。
茲因佛乘宗弟子必需經由 宗師或 宗師指定之法統傳承人親自授記,並於公開場合頒發「法譜」始得收受門徒,然李居士未蒙授記,便擅自對外收徒,顯已違反本門門規「尊師重道」之精神。另其多項個人行為業已引發社會大眾爭議,已嚴重影響本門名譽。宗本部在此除對其行為表示遺憾外,並再度鄭重聲明其人已非佛乘宗第三代弟子,敬祈各界鑒察!
佛乘宗設立之宗旨,在於發揚 佛陀慈悲喜捨之精神,使大眾建立無私為人,奉獻公益之人生觀,進而幫助人類社會成為安和樂利,群己和諧之大同世界;藉由本門殊勝之修行大法,提升人類生命層次,開發人體生命身心大能,增進人類社會之福祉。凡所有認同佛乘宗弘法宗旨及門規者,或欲進一步了解佛乘宗修行方法之各界人士,歡迎蒞臨佛乘宗宗本部授記之道場賜教(註二),是所至禱!
佛乘宗宗本部 敬啟
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註一:佛乘宗門規
第一條 尊師重道,護持五寶,圓修十度,誓證佛果。
第二條 慈悲平等,普度眾生,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。
第三條 自立活命,奉獻公益,群已和協,無我為人。
第四條 遵行門規,光大本門,如有故違,眾同棄之。
註二:佛乘宗宗本部授記之國內弘法機構及道場有「財團法人佛乘宗基金會」、「社團法人中華佛乘宗學會」、「明德大自在禪林」、「永和大自在禪林」、「新竹大自在禪林」、「台中大自在禪林」。